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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认定事故认定 →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如何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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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如何确定责任?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1-09 21:44:34 阅读次数: 2952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一、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在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责任比例的划分等方面应当以车辆冲撞在物理上危险性的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还要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来分配危险责任。即机动车比非机动车为优,非机动车比行人为优,机动车之间,速度、硬度、重量和体积超过对方者优。
   二、优先保护人身权的原则。在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致非机动车一方人员伤亡的案件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原则。
   三、适度平衡受害人和赔偿义务人利益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权益保护是第一位的,但也应重视双方利益的大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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