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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施救支出相关费用的可要求赔偿车辆施救费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6-04-27 13:57:10 阅读次数: 2894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车辆施救费、拖车费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后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其主要用于支付车辆在事故发生的雇用专业机械进行拖运、施救的费用,属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若被损毁,无法正常启动,则需专业机构将车辆拖至修理厂进行维修或拖至其他安全位置进行处理,以及时疏通交通。为拖动在事故中受损车辆所支付的费用即施救费及拖车费。当事人支付拖车费后,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当然,当事人应选择正规的汽车救援公司进行拖车,并索要正规的拖车费票据,在票据上载明拖车时间、距离、出发地和目的地。而且,拖车应尽量遵循就近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否则,便属于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施救费、拖车费等费用,应当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若车辆需要施救或拖运的,应当向施救或拖运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以作为理赔依据或诉讼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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