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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谁请求赔偿?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0-17 11:06:44 阅读次数: 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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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苦苦他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人对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的损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事故发生时该机动车的驾驶人如果不是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那么应由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就车辆的损失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因维修被损坏的车辆、车辆所载物品所支出的费用及因车辆不能使用期间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三、营运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作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的出租车公司有权作为原告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租车行业彩取的是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模式,出租车公司即为车辆所有权人也是实际的经营人,所以出租公司对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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