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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因交通事故损坏不能营运期间,承包人可请求赔偿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0-18 14:03:22 阅读次数: 3035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包括误工费与车辆承包金两部分,均由出租车营运收入中取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出租车的实际经营人,但是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系定额承包合同,即出租车司机无论是否运营均需按时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定额承包金,故因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损坏不能营运期间的停运损失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个人损失而非出租车公司的损失,因而对误工费及车辆承包金损失,出租车承包人即出租车司机有权提起诉讼。出租车的承包工程方式分为单班、双班两种承包方式,当其中一名承包司机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使车辆不能使用,另一司机虽非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但也因交通事故产生了营运损失,其也有权利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及营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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